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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云溪工商分局滥发公文取代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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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21:3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云溪区一渔业公司发现供货商提供的渔肥没有肥效,向当地工商局举报,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溪分局委托专业机构检验确定为不合格产品。但该局决定不采用该检验结论,自行确定产品合格,销售商则向法院起诉该渔业公司,要求其继续使用不合格产品。

渔肥不肥引发诉讼

      湖南雨荷莲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荷公司)与岳阳市云溪区美年丰农资批发中心经营者陈胜泉签订了一份渔肥养殖合作协议,约定由岳阳市云溪区美年丰农资批发中心向湖南雨荷莲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莲花渔肥、莲花补充料、莲花水动力以及所需的化学肥料,且全程提供养殖技术指导。

      协议履行一段时间后,雨荷公司发现湖里的鱼根本不长膘,于是与陈胜泉商量,先暂停合同履行,由雨荷公司另进一部分其他厂家产品,与陈胜泉的产品同时使用,以便对使用效果进行比较,找出问题症结。

     陈胜泉却以雨荷公司违约为由直接向岳阳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雨荷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此后,雨荷公司终止合同,同时向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溪分局举报并要求对渔肥进行检验。

工商局公文取代检验报告,将不合格产品变为合格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溪分局受理雨荷公司的举报后,取样送检,检验结果为陈胜泉提供的莲花渔肥是不合格产品。

      “但工商局随后出具公文,称经请示‘市工商局相关领导’,认定陈胜泉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对专业检验结论‘不予采用’。”雨荷公司负责人称。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云溪所认定,陈胜泉经销的产品质量标准无效、质量标识假冒、生产许可证过期,对此,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溪分局认为,为生产环节的问题,不影响销售。

       记者从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云溪所了解到,经他们查证,陈胜泉所售产品适用的企业标准为过期失效标准,其生产许可证也已失效,包装上的产品质量标识则为假冒标识。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云溪所负责人告诉新湘报,陈胜泉提供的标注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花活水生态渔肥产品标识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执行标准号皆已超期,而由陈胜泉提供的标注为湖南长沙浩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水动力培澡剂涉嫌伪造生产许可证,生产执行标准号也已超期。

莲花渔肥生产许可证为非法取得

      记者调查得知,陈胜泉提供的渔肥产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产品是由长沙一家公司以“授权委托”的方式借用河南一家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在湖南生产的。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发现,对此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有明文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

陈胜泉所售产品来源不清或已涉嫌犯罪

       从陈胜泉向法院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中记者了解到,陈胜泉的全部渔肥产品均来源于长沙某公司,而该公司向陈胜泉供货总量为80吨。

       但陈胜泉向雨荷公司提供的货量已达96吨,工商部门进行检查时,陈胜泉仓库中还有约30吨库存,其掺假事实十分明显。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当地律师告诉记者,按每吨莲花渔肥3700元来算,陈胜泉所售不合格产品获利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当地市民告诉记者,陈胜泉不仅是岳阳市云溪区美年丰农资批发中心经营者,其真实身份还是云溪区文桥镇协调办主任。“(陈胜泉)兼职自营农资销售,其违法销售的对象当然不止雨荷公司一家,却长期无人过问,岳阳农资市场管理乱象可见一斑。”雨荷公司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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